首页 > 公告栏
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沪协示宝字(2017)第1号
日期:[2017/12/8] 作者:[信息中心] 阅读数:

 

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
沪协示宝字(2017)第1号
 
   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,我局拟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。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《上海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的实施意见》等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。
一、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
地块
名称
地块
位置
土地级别
分摊土地面积
(平米)
土地
用途
出让年限(年)
出让价格
(万元)
意向
用地者
备注
宝山区友谊路街道153坊13丘
宝林路以以南、牡丹江路以东、宝杨路以北、宝林二村以西
 六级
4283.5
文化、体育、娱乐
50年
22515.16万元
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
存量补地价出让
 
二、公示时限 
    本公示在2017年12月12日17时截止。
三、意见反馈方式 
    在公示时限内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,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,请以书面方式提出。 
    地    址: 宝山区宝林路45号
    单    位: 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
    邮政编码: 201999
    联系电话: 56103788
    联 系 人: 李老师
四、办理协议出让原则
    1、公示期间,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,协议出让程序终止,并严格依法处理。
    2、公示期满,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,我局将与意向用地者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。
 
 
 
 
 
365官网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