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协示宝字(2017)第1号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,我局拟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。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《上海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的实施意见》等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。 一、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 名称 | 地块 位置 | 土地级别 | 分摊土地面积 (平米) | 土地 用途 | 出让年限(年) | 出让价格 (万元) | 意向 用地者 | 备注 | 宝山区友谊路街道153坊13丘 | 宝林路以以南、牡丹江路以东、宝杨路以北、宝林二村以西 | 六级 | 4283.5 | 文化、体育、娱乐 | 50年 | 22515.16万元 |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| 存量补地价出让 | 二、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17年12月12日17时截止。 三、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,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,请以书面方式提出。 地 址: 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: 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: 201999 联系电话: 56103788 联 系 人: 李老师 四、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、公示期间,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,协议出让程序终止,并严格依法处理。 2、公示期满,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,我局将与意向用地者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。 365官网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|